[摘要] 昌邑新婚姻法下全详细的房产归属分析
二、问答情境分析
提问:我和我老公都是外地人,到浙江做生意十多年了,婚后买了两套房子,贷款的时候是两个人去签名的,我以为房产证上就是两个人的名字,但结果发现房产证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,我知道这种情况,万一以后我们两个分手了,经济上要怎么算,这个房子我有份吗?
律师:这个不用担心,无论新旧司法解释都规定了,只要有结婚证领出之后,夫妻双方再购买的房子,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单方名字还是双方名字,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,离婚了,夫妻一人一半分割。
提问:我朋友的女儿在婚前买房付首付的时候,钱是男女双方各出一半,但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,不过当时男的写了条子,证明首付的钱女方也出了一半,婚后房子不贷款也是两个共同负担,现在两个闹离婚,对于房子的分配问题不能达成一致,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分配房子。
律师:婚前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。既然只写了男方的名字,房子就归男的,首付能证明女的也出了一半,那么男的要把这一半钱还给女的,银行利息也要还,这就相当于男的向女的借钱买房一样,首付部分房产的自然增值,孳息都与女的无关,但投资经营属于共同财产,按揭款共同还掉的部分也属于财产,男的要还一半给对方,按揭增值的部分(银行利息)也要偿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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